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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温州怎样搞民办教育 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更新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

  民办学校如何分类登记?出资人能不能要求回报、转让股权?公办、民办教师如何自由流通?民办学校怎样收费才算合理……这些长期困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难题如今在浙江温州得到了有效破解。  

  经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温州市调研、起草、论证达半年之久的《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9个涉及“分类登记管理”、“法人财产权”、“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组合配套政策,于11月初正式出台。  

  温州市将于11月下旬推出100所首批改革试点学校和签约十大教育引资项目,这标志着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迈出付诸实施的关键一步。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如此阐明教育改革的理想:温州要充分发挥民营机制优势,勇于首创、勇于先行先试,坚持大力发展、系统改革、同等待遇的原则,按照顶层设计、分类管理的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区分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再攀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高峰。  

  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将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健全教育公共政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使民办教育整体质量领先全国。  

  “法人属性错乱是我国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民办非企业这种‘非马非驴’的登记办法,造成了民办学校享受的待遇极其不公。”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谢树华说,“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就是要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  

  温州的民办教育政策与全国大多数地方明显不同,有许多创新亮点让人刮目相看,现仅列出几项:  

  在民办学校法人登记上,温州市规定:1.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民办事业法人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2.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这一改革改变了过去民办学校待遇不公,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又要按照企业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税费的问题。  

  在办学体制上,温州市规定:1.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形成不同投资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2.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3.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  

  在产权归属和投资回报上,温州市规定:1.明确民办学校出资财产属于出资者所有,出资人产(股)权可以转让、继承、赠与。2.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3.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办学,按照企业机制获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