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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区划分为5个责任区 列专项督导经费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更新日期:2011-12-26 浏览次数:

  据了解,新疆督学责任区按照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划分,以地(州、市)、县(市、区)两级为主,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团(室)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时,上一级政府督导部门对下一级政府督导部门开展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进 工作。 

  新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督学责任区的工作;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列专项督导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责 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自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两名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及工作人员。责任督学主要从督政与督学两个方面履行工作职责,主要采取综合性督导与 专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和随机督查调研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随机督查与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