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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支持20家连锁幼儿园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更新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

  2012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据悉,湖北省制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对合理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界定,并制定对幼儿园违规收费的处罚办法。

  据统计,湖北省现有合格幼儿园6000多所。2011年,湖北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668所,新增入园幼儿9.7万名。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表示,湖北省2012年会制定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包括建设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清理。

  据介绍,湖北省正在探索以省级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园为龙头,以集团化管理为模式,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思路。2012年,湖北省将选定20所左右集团化管理、连锁化办园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