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展开校车安全的专项整治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更新日期:2011-1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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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 管,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备案制度,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 录、饮酒和醉酒后驾驶、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责任交通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
《意见》指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 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 强对接送学生车辆所处运输企业的管理,严格营运资质审核把关,提高接送学生车辆运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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